热点聚焦
知名企业是怎样对离职员工之二
知名企业是怎样对离职员工之一
传言中国车企抄底海外
09年公司停止招聘了
杭州启动官方“人才抄底”
充电中心
员工的“现金快速回报”偏好
薪酬激励:效能和实用并存
“信、勤、新、和”论考核
建立绩效管理体系需处理好的关系
KPI--抓住绩效管理的关键
下午茶
反思美式管理之衍生品创新过度而失控
反思美式管理之道德底线突破后价值观迷…
视野开阔是因为被动学习
钢玻璃杯的故事
疯子和呆子
首页
简历中心
职位搜索
职场指导
选拔情讯
政策信息
010-68364488
您所在的位置 >> 资格考试 >> 文章中心
关于2005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2009年5月13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、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《关于转发人事部、国土资源部〈关于印发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和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京人发[2003]101号)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4]240号)的精神,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,现就200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报名条件
按照《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第九条的规定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理工、经济、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。
(二)取得理工、经济、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。
(三)取得理工、经济、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。
(四)取得理工、经济、法律类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。
(五)取得理工、经济、法律类博士学位,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。
(六)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》和《地籍调查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》和《土地登记代理实务》2个科目的考试,
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,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、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,其截止日期为2004年年底。
二、考试成绩管理
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。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三、考试时间及科目
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2005年5月28日 9∶00—11∶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:00-16: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
2005年5月29日 9∶00—11∶00 地籍调查(自备计算器) 14∶00—16∶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(自备计算器)
四、报名地点及时间
(一)现场报名确认地点: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(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),联系电话:67799808。
(二)报名时间:
网上报名时间:2004年12月22日—12月30日
现场报名时间:2004年12月28日—12月30日
五、报名办法
报名人员可从2004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(网址:www.bjpta.gov.cn,下同),按要求在线填写《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,并用A4纸打印出填写好的《申报表》,在《申报表》指定位置贴好本人近期(2003年以来拍摄的)同一底版免冠正面像片(规格45mm×34mm)两张(黑白彩色不限)。
首次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打印出的《申报表》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(干部)部门审核,在规定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。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,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,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;本人户口档案关系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工作的,由受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、盖章。现场确认时,须持上述《申报表》、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军官证、驾驶执照、护照,下同)、学历证书(均为原件)、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原件,在规定时间内,到现场报名确认地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,办理报名确认手续。
非首次报考人员,在线填写的《申报表》,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(干部)部门审查、盖章,报名时持下载打印的《申报表》、本人身份证明,上一年考试的成绩单或准考证,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确认地点直接办理报名确认手续;也可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名费用,不必到报名现场办理确认手续。
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均可于考试前10日内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。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、准考证,在准考证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。
六、严肃考风考纪
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,杜绝各种不正之风。对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都要从严查处。凡有违纪违规行为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ОО四年第三号部令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处理。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十六日
版权所有: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 京ICP备05009095号 联系电话:68364488 友情链接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 邮编:1000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