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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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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人发〔2002〕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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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县人事局,市属各委、办、局、总公司、高等院校人事(干部)处,各人民团体人事(干部)部门,各有关单位: |
根据《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》(人发[2001]124号)文件精神,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,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。我市决定从2002年开始,在组织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同时,进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|
一、组织领导 |
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,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领导,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。 |
二、考试内容和方式 |
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,每一科目(模块)单独考试,考试科目(模块)暂定为13类(见附件)。 |
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。每个科目(模块)考试合格的人员,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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